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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务公开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目标,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内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党务公开要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广泛凝聚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的意愿和主张,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
2.依法依纪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完善我校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使党务公开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3.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党员、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保证内容真实、程序公正、公开适时。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公开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校、本单位(部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
(二)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全局工作方面。主要包括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学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工作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
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职能部门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关于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情况;涉及为党员、师生办实事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举措及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配合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基建处
 3.思想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情况;组织党员理论学习、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舆论宣传的重点内容。
责任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4.组织建设方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及党务部门设置、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学校办公室
5.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贯彻“两个务必”的情况,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集中整顿、专项治理和纠风等工作的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纪委、各院(系)、单位
6.党管干部方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教育、管理和奖惩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等。
责任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纪委
7.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方面。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设置、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与使用、评优表彰、评估检查等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8.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制度;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保障党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公开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责任部门:学校办公室
配合部门:组织部、纪委、人事处
9.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责任部门:纪委
配合部门:组织部
10.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的总体安排;学生奖惩情况;学生助困情况;学生工作考核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责任单位:学生处
配合部门:学校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各院(系)
11.统战工作方面。党外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工作等;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的情况;党委搭建平台支持民主党派开展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统战部
配合部门:组织部
12.发挥工会、教代会作用的情况方面。主要包括“双代会”代表内容及决议、“双代会”主席团及委员会会议内容及决议;劳模推荐及评优评先程序、办法和结果;工会会费、活动经费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情况等。
责任单位:工会
配合部门:人事处
13.发挥团组织作用的情况方面。主要包括学生推优入党情况;学生组织运行情况;团学干部选拔使用、评优奖励情况;学生支教保研情况;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团委
配合部门:研究生院、教务处
14.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面。主要包括贯彻执行离退休干部各项方针政策及规定、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两项待遇的情况。
责任单位:离退休干部处
(三)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校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是本单位党务公开的主责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务公开的规定,及时将本单位党组织的各项党务工作采取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公开。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2.院(系)、单位党、党总支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3. 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4. 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工作分工情况。
5.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内表彰、困难党员帮扶、党费交纳的情况。
6.院(系)、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7.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考核奖惩情况。
8.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关党务工作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我校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党务公开工作,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工会、党员代表参加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机构职责如下:
(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党务公开工作规定、办法;研究确定学校党务公开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对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相关部门给予奖惩等;组织召开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具体事项;负责上级部门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检查的组织、筹备、协调、接待等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主要职责:对党务公开计划、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党务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公开形式和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时间是否及时以及党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党员群众对公开的结果是否满意等事项进行检查;组织党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接受并处理有关党务公开的投诉。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三)学校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成立党务公开工作小组,由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设立一名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搜集整理与报送。
四、党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要求
(一)公开范围
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党务公开一般分为党内公开、校内公开和社会公开三个范围。
(二)公开形式
1.适宜对党内公开的内容,主要采取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党内会议、印发文件、简报、党务公开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宜对校内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站、情况通报以及有线电视、广播、校报等校内媒体进行公开。
3.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采取通过校园网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校外媒体进行公开。
在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主渠道的基础上,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制度等,进一步拓宽党务公开的途径。
(三)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事项。
2.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事项。
3.随时公开,主要指动态性事项。
(四)学校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学校党务公开的范围和时限要求,选择并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将本级党组织的党务工作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公开。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与审批
(一)党务公开一般事项的审批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各党委职能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二)党务公开重要事项的审批程序
凡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事项,须由党委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后,报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确定公开内容、方式和时间,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三)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事项的审批程序
学校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党务公开事项由本级党组织负责人负责签批;如有必须在全校范围公开的事项,应报请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实行预公开制度。决策前,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会或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将要决策的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进行预公开。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预公开后,应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事项,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六、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与反馈
(一)党务公开工作中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办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办理的原则。学校纪委负责全校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群众举报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校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党委职能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
(三)认真抓好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办理,并抓好督促落实;党委职能部门和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对比较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四)及时进行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对署名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应由办理单位(部门)将办理结果当面向本人反馈,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对比较重要的意见和建议,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直接向本人反馈,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办理结果完成后的一周。
(五)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登记、并详细记录办理及反馈情况,年终存档;党委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也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办理和反馈情况进行记录,妥善保管,备查。
七、党务公开的监督和检查
(一)党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列入对单位和干部的考核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将适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项检查、进行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有关情况要向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四)学校将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于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其他
(一)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机制,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学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细则。
(三)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试行)》(党发201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