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首都师范大学编制的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信息公开问题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首都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nu.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68901964。
一、概述
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校务公开成果的总结和升华。我校一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最早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市属高校之一,我校始终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2013年,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了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保密小组,全面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同时深入推进校、院(系)两级公开体系,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纪委监察督促检查,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学校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法律意识,明确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信息与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以满足社会公众与在校师生的信息需求。
二是提高工作透明度,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
本学年初,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北京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学校编制了《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向社会全面公开学校基本情况、制度规范、规划计划、学生服务、师资服务、教学科研、财务资产、基建维修、后勤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应急管理、结果公示等十二类事项,并重点推进财务、招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是构建统一发布平台,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2013年底,学校建立了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发布统一平台,为公众查询提供了便利。根据《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办法》要求,网站采用统一管理、技术保障、分权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全校各责任部门维护本单位相应模块,对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和更新工作。网站同时对信息发布时限、审核规范、更新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同时,学校还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开信息,不断丰富公开载体。
四是坚持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明确规定将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列入对单位和干部的考核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及工会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共主动公开信息36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9.9%。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基本情况类信息4条,如学校概况、学校沿革、学校领导等内容,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1%;制度规范类信息87条,如学生管理规定、学位授予办法、各办学层次的招生简章等内容,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23.9%;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如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校历等,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0.82%;学生服务类信息6条,如就业工作、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等内容,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65%;师资队伍类信息5条,如教授、副教授名单,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37%;教学科研类信息34条,如各层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结构与布局情况、各类科研奖励的评审安排和结果等内容,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9.34%;财务资产类信息134条,如各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中标公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年度收支预算总表等内容,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36.81%;基建维修类信息37条,如校内各建筑物的维修信息、重点建设项目和装修维护工程的招标、中标信息,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0.61%;后勤服务类信息14条,如学校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活服务通告等,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3.85%;国际合作交流类信息5条,如国际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国际交流项目相关安排、外籍教师、学生的管理规定等,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37%;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如学校安全与稳定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0.27%;结果公示类信息34条,如干部任前公示、各类奖励奖项评选公示、校内各单位集体考核结果的公示等,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9.34%。
(二)主动公开信息渠道
学校坚持主动公开机制,构建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包括广播、电视、校报、校园网、微信、微博、公告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校务,尤其重视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定期完善学校主页、更新信息公开专题网。目前,我校所有机关部处、院(系)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页。同时,学校还注重利用社会媒体、信息发布会、咨询活动等向社会公开信息,形成了校内校外相结合,接受各方监督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
(三)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工作
1.财务工作
为提高我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我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提升我校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校科学、和谐、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教函【2014】50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履行财务信息公开义务,以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为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布了《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收入预算总表》、《2014年支出预算总表》、《201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总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复201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01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013年度收入决算表》、《2013年度支出决算表》;同时通过学校网站、部门网站、公示栏对我校的收费项目、标准、举报电话及财务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公布。
2.招生工作
(1)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深入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北京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息公开,优化宣传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原则。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化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确保招生信息“十公开”。
学校按要求围绕报名、考试、录取三个环节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面试须知、艺术加试合格名单、录取分数,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
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与教育在线、腾讯教育合作录制了学校招生宣传网络视频,对招生网站进一步优化,开通了网站手机版,同时利用发挥微博、微信在招生宣传中的作用,多途径进行信息发布、信息解读。
此外,今年我校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首次随着录取进程,及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录取考生的最低成绩公示情况(分省、分批次、分专业、分科类)。
高招录取期间和新生开学前一周,招生办公室均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来电来访,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二是不断深化招生咨询宣传工作,力争招生信息透明化。招生宣传工作主要包括校外高招咨询会、校内多种高招宣传形式及多种媒介宣传引导三部分。
本学年学校共参加了市内15场大学校园开放日、区县高招咨询会以及27场中学高招咨询会和网上咨询活动,并委派36位老师分赴全国14个省(直辖市)的89所中学及7场京外高招咨询会,并通过咨询会意见反馈表,有效改进高招宣传工作。
在校内,学校举办了2014年校园开放日活动,分校、院(系)两个层面接受咨询。此外,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咨询电话、咨询接待以及电视台、广播电台、门户网站和主流报刊等途径发布招生信息,答疑解惑。
此外,学校分别向市内17个区县以及向22个京外普通类型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800多所高中学校寄发了招生简章和宣传海报,加强宣传效果。
三是切实加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特殊类型专业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学校高度重视艺术、高水平运动员和外语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专业测试及录取,为保证这些特殊类型招生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发布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拔标准、录取程序和办法、录取规则和原则并专门制定招生简章,并通过“加强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保障、程序规范;监督检查、分工明确、密切合作”等一系列措施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继续健全招生、监察和领导系统,规范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机构设置,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各个环节,包括计划制定、招生简章的核准、招生宣传的口径以及招生录取等全部过程的统一指导与审核。此外通过在报考指南上公布了学校纪检部门电话,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研究生招生工作
2013-2014学年,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安排作了重大调整,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和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进行了及时、准确、规范地公示、公开,确保了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要求、考试安排、调剂要求、复试办法、录取原则、学费及奖助体系和其他注意事项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主要包括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复试比例及人数、调剂复试工作原则、统考生破格复试要求、初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比例、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等。招生咨询和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传真和邮箱以及学校纪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
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与公平,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2013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学校等相关文件精神,以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招生氛围、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安全平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招生章程的制订与公开。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制订和公布了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照顾政策、收费标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学校网址、电子邮箱、报考条件和要求、艺术类专业加试办法和安排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与说明。《招生章程》制订过程中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该《招生章程》与教育部和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办法规定的内容相符。
《招生章程》确定后,继续教育学院除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外,还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和中国教育在线网站、微信平台对社会公布。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北京考试报也统一发布了各校的招生章程,供考生报考时参考。
二是招生计划的编报与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5号)文件精神,2013年全国进行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和生源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参照院校专业报名情况编制招生计划人数。因此,2013—2014学年招生中,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只明确了拟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办学院系、培养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授课地点、收费标准、专业介绍、咨询电话等内容,不含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人数。招生简章通过学院网站、中国教育在线、北京教育考试院成考报名网、北京考试报、宣传册、展版等形式对社会公开。
三是招生宣传与招生咨询。2012年,北京市教委开展了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暂停了仅有的大兴社区学院和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两个校外教学点,因此2013级起所有成教生均在校内上课,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均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职工和各院(系)成人教育秘书直接负责。学校对负责人员开展了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培训,有效保证了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编制了《考生热点问答》等资料,内容涵盖报名条件、报考办法和流程、招生专业及志愿、考试及成绩、录取、入校及毕业、考前辅导班和其他等。《问答》通过学院网站、中国教育在线网站、微信平台和宣传册等形式公开。同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网上互动交流,并利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网上招生咨询活动,为考生提供报考指导。
四是招生录取。在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2013年,学校根据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专业上线考生人数,依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以稳定规模、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与办学院系充分沟通交流,确定各专业的招生录取方案,向北京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申请适当追加计划名额,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求学愿望。
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继教字[2013] 14号),召开了录取专题工作会,确定录取工作组织、进一步规范、细化录取方案、录取办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公开”和“六不准”的核心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统一在北京教育考院的招生录取平台上操作完成。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声讯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学校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在学院网站的历年分数线和招生热点问答中对社会公开。
五是招生监督渠道及结果反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按要求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上报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在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监督电话、主动接受校纪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根据校纪委的反馈,近年来没有接到我校成人招生工作的投诉举报,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也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事件。
(4)留学生招生工作
本学年,学校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扩大学校留学生招生规模。
一是依托与我校合作的国外交流院校进行积极宣传。二是通过共建6所孔子学院,在教授当地学生汉语及汉语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校进行宣传。三是与境内、外各留学机构合作进行宣传。四是深入北京市属各涉外中学及语言学校宣讲。每年春、秋两个学期,学校到北京市属各相关留学生就读中学及语言学校进行宣讲,并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邀请留学生和老师进一步了解学校。五是向在校留学生发放宣传资料,请其带回国内,达到留学生口碑相传的目的。六是与知名留学网站合作进行宣传。七是完善学院网站进行招生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以来访形式申请,属于学生个人信息查询。按照《办法》规定,依照相关规程,学校将该名学生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对申请者进行了公布。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0人,兼职人员9人。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对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3—2014学年度我校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3—2014学年度,我校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2014学年度针对我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0件。针对我校信息公开的诉讼案0件
七、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学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我校按照《办法》已向申请人进行了回复公开。申请人接受公开信息并认可。
八、学校无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九、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通过实施信息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重大决策听民意,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校园和谐;重大改革集民智,发挥了专家、学者作用,保证了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全公开,体现了经常、及时原则,做到了民主透明;重要环节全透明,接受了社会监督,维护了公平公正。
在未来的工作中,学校将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开创学校各项事业的新局面,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而不懈努力。